管理工程学院本科生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鼓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个人,促进我院优良学风的形成,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对象
在本校正式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比条件
1、院级“三好学生”
(1)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当学年综合测评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的前55%,毕业班学生可放宽至60%。
(3) 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获得学校奖学金、移动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 院级“三好学生”与校级“三好学生”不兼评。
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1) 校、院级学生组织干部,班级、党团支部干部。
(2)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3) 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对所承担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班级、学院和学校服务。
(4) 当学年综合测评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的前前55%,毕业班学生可放宽至60%。
(5) 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成绩全部及格及以上。
(6)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7)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与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兼评。
三、院级“三好学生”的评比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0%,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五、五、本办法由管理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管理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