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1 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5-12点击: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现开展 2021 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8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申报相应奖项,第一完成人须为省内各普通高校(含内设机构)在职在岗人员。

(二)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三)研究成果由2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推荐。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 3个。

二、申报学科

根据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结合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本次评奖申报学科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三、申报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二)在解决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科研发展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三)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奖项设置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 20 项、二等奖 80 项、三等奖 200 项。根据申报成果的质量及水平,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五、申报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此次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奖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单位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做好优秀成果的审核、推荐工作。

(一)申报材料清单

1.《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式 1 份及其电子版)。

2.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表》(一式2 份及其电子版)。

3.推荐成果一式 2 份。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 2 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 2 份。

4.推荐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 2 份,统一用 A4 纸双面复印,于每份推荐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此次评奖推荐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二)申报材料提交与公示

请各单位在5月28日前将此次评奖完整申报材料提交至行政楼304,由社科处复审后对拟推荐申报成果在校内进行5 个工作日公示。

联系人:刘凯军 联系电话: 025-58235510

社会科学处

2021年5月11日

江苏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x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表(第十二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