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11-29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2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21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 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用红笔勾画)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报社科处审核。

(2)项目负责人同时填写《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

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并将重大、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至社科处邮箱skcg@nuist.edu.cn 。

(3)中期检查纸质版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 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胶装成册(加封面、封底),同时,请课题负责人自行到学校财务处核对确认经费使用情况,并请财务人员签字、盖章。

(4)2022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社科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重大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将予以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5)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重大、重点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同时将正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用红笔勾画)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报社科处审核。

(2)项目负责人同时填写《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1, 以下简称《一般及专题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并将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至社科处邮箱skcg@nuist.edu.cn 。

(3) 中期检查纸质版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加盖社科处公章的项目任务书或者《项目申报书》复印件及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 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胶装成册(加封面、封底),同时,请课题负责人自行到学校财务处核对确认经费使用情况,并请财务人员签字、盖章。

(4)2022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将予以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5)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送。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用红笔勾画)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社科处审核。

(2)项目负责人填写《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并将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报告书》《结项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至社科处邮箱skcg@nuist.edu.cn 。

(3)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 所有材料按序用 A4纸双面印制并胶装成册(加封面、封底),同时,请课题负责人带纸质版材料自行到学校财务处核对确认经费使用情况,并请财务人员签字、盖章。

(4)《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教育厅资助”经费按照合同经费总额填写,“学校配套”经费填写“0”万元;另外,“间接经费”主要包括绩效支出和科研管理费。

2. 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3),同时将正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用红笔勾画)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社科处审核。

(2)项目负责人填写《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和《结项证明》(见附件6),并将一般、专题项目的《结项报告书》《结项信息汇总表》《结项证明》电子版打包发至社科处邮箱skcg@nuist.edu.cn 。

(3)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 所有材料按序用 A4纸双面印制并胶装成册(加封面、封底);《结项证明》彩色打印一式3份,单独报送,不与前述材料装订在一起;同时,请课题负责人带纸质版材料自行到学校财务处核对确认经费使用情况,并请财务人员签字、盖章。

(4)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可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等形式的,须由课题负责人邀请相关学科专家进行鉴定结项, 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同时,课题负责人应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1 份(见附件 7,以下

简称《成果鉴定表》)。

(5)《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教育厅资助”经费填写“0”万元,“学校配套”经费填写“1”万元;直接经费按照研究的实际支出填写,“间接经费”则主要包括绩效支出和科研管理费。

三、其他事项

(一)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见附件8), 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后装订。

(二)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

(三)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 套。

(四)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 成果需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

四、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8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 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待中检、待结项、待清理的各类别项目,督促本单位教师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23年12月14日(周四)中午前将各类别项目材料汇总后报送至社科处,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社科处邮箱。

社科处联系人:张现红;电话:58699927;

电子邮箱:skcg@nuist.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304室。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2: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2-1: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4: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5: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6:结项证明.pdf

附件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doc

附件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社会科学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