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9-05点击: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发布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中检范围

2020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且在中检工作开始前尚未完成结项验收者;已结项的2020年度项目无需参加中检。

2.中检内容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检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第一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3.中检方式

(1)本次中检工作采取线上集中受理的方式。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sinoss.moe.edu.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开展填报和审核工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在线填写并提交的材料包括:《中检报告书》电子版、阶段性成果电子版。

(3)即日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开放并受理一般项目网上中检,系统将在线发布提醒,校社科处对中检材料进行在线审核。

(4)项目负责人须于2024年9月23日(周一)前,完成中检信息网上填报。

(5)其他要求:2020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检的,在线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检;本次中检审核未通过的,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检。

二、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2019年以及个别2018年立项的在研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周一)。

2.清理要求

(1)待清理项目须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2)对不符合免予鉴定要求者,要按照《结项办法》要求组织专家鉴定,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

(3)实在无法按期完成结项工作的2019年度项目可申请延期,最长可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

3.材料报送要求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在线填写后下载);

(2)财务明细账原件(财务系统导出的经费支出明细清单,打印后,加盖财务公章)1份,同时扫描电子版上传至系统;

(3)项目成果1套(第一标注的教育部项目课题编号,需用红笔画出,论文提供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正文全文;已出版的著作提供1本样书;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研究报告提供装订好的全文1份,以及《采纳证明》);

(4)项目《申请评审书》纸质版1份(申请书中负责人、成员需签名,落款时间请填写当时申报的时间)。

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在线填写后下载);

(2)财务明细账原件(财务系统导出的经费支出明细清单,打印后,加盖财务公章)1份,同时扫描电子版上传至系统;

(3)《鉴定意见书(汇总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纸质版附于其后装订;

(4)项目成果1套(论文提供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正文全文;已出版的著作提供1本样书;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研究报告提供装订好的全文1份,以及《采纳证明》);

(5)项目《申请评审书》纸质版1份(申请书中负责人、成员需签名,落款时间请填写当时申报的时间)。

以上项目中,曾办理过事项变更手续的,还须提交教育部社科司批复件原件的扫描件电子版(在线办理事项变更手续的不需提交)。

4.结项材料网上提交要求

待清结项理项目的负责人须在2024年9月20日前,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sinoss.moe.edu.cn 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填写结项申请,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5、校内收材料截止时间

各项目所在单位须于2024年9月23日前将汇总后的上述结项材料集中报送至社科处。

6、其他重要说明

(1)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追回已拨剩余经费并退还至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2)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学校。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社科处联系人:张现红;电话:58699927;

电子邮箱:skcg@nuist.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304室。

附件1:教育部项目结项流程图(社科处整理).pptx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docx

附件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doc

附件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doc

附件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doc

社科处

2024年9月4日